政策享受类
1.政策名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期限:2022年4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政策名称: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3.政策名称: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4.政策名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5.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6.政策名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适用范围: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1年1月 1日至2030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7.政策名称:减免“房土两税”
政策内容:对企业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适用范围: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
适用期限:自2015年4月15日起
享受方式:核准减免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8.政策名称:减免租金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适用期限:2022年
享受方式:核准减免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政策名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适用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0.政策名称: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内容:对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1.政策名称:环保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减征
政策内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适用范围:环保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减征
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以后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2.政策名称:资源税纳税人符合条件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其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3个月应纳的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10%减征资源税;3.纳税人开采伴生矿, 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4.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对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5.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
适用范围:资源税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条件税收优惠
适用期限:2020年9月 1日以后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3.政策名称: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4.政策名称: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政策内容:按单个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分类划档,各档补贴标准: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及节能环保要求
适用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7
15.政策名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国有房屋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797—8996683
16.政策名称:优惠涉企服务收费
政策内容:1、委托市综合检验检测院进行的检验检测费,对个体工商户优惠30%、小微企业优惠20%、规上企业优惠10%。2、对全市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费优惠50%,证书复审收费优惠30%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享受方式:主动告知客户、根据企业性质给予相应优惠
受理单位: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
咨询电话:0797-8388295(综检院业务科)、8388222(质检所)、8388264(计量所)、8378009(食药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