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商会会员经营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根据《公民道德准则建设实施纲要》和赣州市泉州商会章程,制定本道德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赣州市泉州商会全体会员。
第三条 爱岗敬业。会员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本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会员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理念,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坚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在经营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将广大用户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用户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团结协作。各会员单位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商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七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会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文明经营,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 本准则由赣州市泉州商会负责解释。
赣州市泉州商会秘书处